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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东营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东营中公教育 2020-12-07 16:22:40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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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考试之中出现了许多刑法上的关于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案例题,所以今天中公教育就将带领各位考生去巩固复习一下相关的知识。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主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今天就一起来分别讲述一下三种形态:

一、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各位考生可以通过以下四个特征去把握犯罪预备:①主观上:为了犯罪②客观上:预备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③没着手,发生在准备阶段④什么原因没着手(客观)。

二、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各位考生可以通过以下四个特征去把握犯罪未遂:①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各位考生可以通过以下四个特征去把握犯罪未遂:①时间性:开始之后,既遂之前 ②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 ③有效性:既定结果不能发生④客观性:不仅要有内心的想法,还需加上中止的行为。

所以综上所述,在各位考生面临故意犯罪的形态的问题,可以选择通过三步去判断:第一步,看犯罪是否完成,若已经完成,那就既遂。第二步,若未完成,那就看因为什么原因,如果是意志以内,那就是中止。第三步,若是意志以外,就看是停在哪一步,着手之前就是既遂,着手之后就是未遂。

例题:老李与其妻小谢感情不和,欲离婚,小谢拒绝,老李想将其毒死,买了无色无味的毒药放在其水杯,其妻喝了口吐白沫,抽搐不已,老李于心不忍,将其送至医院就医,小谢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件是什么样的犯罪形态呢?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中公解析】答案:C。因为其小谢已经死亡,犯罪的既定结果已经发生,所以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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