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招聘应聘须知
2021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3月31日至4月6日,以下是2021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招聘应聘须知相关信息。东营医疗卫生招聘网提供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备考资料报名指导等相关信息,收藏关注东营中公教育(dyoffcn)网站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2021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21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4.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7.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是指正在就读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于2021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8.对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何要求?
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
9.如何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021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注明专业方向。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
特别提醒: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将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性质及层次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比对。
10.已通过2019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通过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已通过2019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已通过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11.“工作经历”如何界定及提供相关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有医院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3,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的认定。
12.“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医院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1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单位聘用(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
二、关于网上报名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岗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XXXXX,执业范围: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1年XX月XX日前按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2.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3.《2021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岗位性质栏里的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
A代表综合类,B代表医疗类,C代表药学类,D代表检验类,E代表中医类,F代表护理类。
4.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资格审核工作如何开展?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7日16︰00。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在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查询。
6.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1年4月6日16:00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1年4月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7.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8.什么是岗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岗位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关于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主管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2021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就业报到证(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 2021年3月31日之前取得)。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须在 2021年3月31日之前取得)。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等。
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关于体检和考察
1.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负责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4.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
1.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信息,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是否视为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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