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营教师招聘公基备考 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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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历程
1.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2.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第14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3.教育部于2020年12月23日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小试牛刀】
【单选】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14条指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从教师的权利来看,“教育惩戒权”是教师( )的延伸。
A.教育教学权 B.科学研究权 C.指导评价权 D.民主管理权
【单选】2.2020年12月23日公布( ),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
A.《中小学教育惩戒法》
B.《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C.《中小学教育惩戒法征求意见》
D.《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多选】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 )的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A.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
B.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C.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
D.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参考答案】
1.C。解析:教师的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育惩戒权其实也是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进一步发展和延伸,规范使用教育惩戒权,能够使教师更准确而具体地使用自身的指导评价权。故本题选C。
2.B。解析:教育部于2020年12月23日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故本题选B。
3.AB。解析:《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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