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提交材料
2021东营市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已发布,根据通知内容,2021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提交材料为:
(一)《2021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二)《2021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其中,“家庭成员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三)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1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及岗位)
(五)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做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原件1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区)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聘的,还须经所在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同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医院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的认定。
工作经历中对医院有等级要求的,须提供公布医院等级的文件复印件1份。
3.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尚未取得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4.其他未尽事宜,按《2021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