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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营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经济知识 法律常识练习题(附解析)

东营中公教育 2021-09-23 11:23:30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1. 我国要完善以________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民法 B.宪法 C.刑法 D.行政法

1.【答案】B。解析: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包括行政法、民法和婚姻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以及诉讼程序法构成的部门法体系。故本题答案为B。

 

2. 尹某挑衅张某不敢打自己,张某遂殴打尹某,尹某反抗将张某打成重伤,对尹某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挑战 D.防卫过当

2.【答案】C。解析: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题目中的尹某主动挑衅,对于张某的殴打并非出于防卫的意图,而是故意伤害。故本题答案为C。

 

3. 下列关于公民文化教育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C.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D.文化教育权利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3.【答案】D。解析: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继承权除外)、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因此,选项A、B、C正确;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力体系,而文化教育权只是基本权利的一种,故本题答案为D。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

A.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B.独任制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C.特别程序案件均可适用独任制

D.选民资格案件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合议庭

4.【答案】C。解析: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其适用范围如下:第一,就法院范围而言,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和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均不适用独任制;第二,就案件范围而言,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第三就审判程序范围而言,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此外,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外,也适用独任制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5. 徐某开设形象设计工作室并以自己名义登记获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工作室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将该工作室转让给顾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工作室因未按期交货,遭起诉。本案的适用被告是:

A.顾某 B.该形象设计工作室

C.徐某 D.徐某和顾某

5.【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题目中,徐某在转让工作室时未变更登记,则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的经营者不一致,因此徐某和顾某为共同被告。故本题答案为D。

 

6. 2015年7月8日蒋某为其妻吴某投意外死亡保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2016年12月20日吴某抑郁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B.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按合同约定退换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也不须退换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蒋某指定受益人时无须经吴某同意

6.【答案】B。解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因此B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机构

B.执行程序都是由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C.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D.申请执行期间可以中断或中止

7.【答案】D。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选项D正确;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选项C错误;审判实践中,执行程序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追索国家财产案件的判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判决,人民法院往往不经当事人申请而直接移送执行。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1991年《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层次较低。但出于对实际工作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也需要设立执行机构,对执行工作予以指导和管理。据此,2007年对该条进行了修改,规定无论是哪一级的人民法院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因此A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8. 下列证据中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的是:

A.被告人林某供认实施犯罪的陈述

B.证人张某复述被害人姜某临终时指认被告人唐某犯罪的证言

C.吴某故意杀人案中的鉴定意见

D.沈某强奸案勘查笔录的复印件

8.【答案】B。解析: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传来证据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有重大差别,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由此可知,选项A 为直接证据,选项C为直接证据,选项D为传来证据但并非间接证据。故本题答案为B。

 

9. 被告人刘某审判期间突然死亡,但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确认刘某无罪。对此,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A.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B.将案件予以撤销

C.裁定终止审理 D.将案卷退回检查机关处理

9.【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故本题答案为A。

 

10.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做法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传唤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

B.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C.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10.【答案】A。解析: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因此选项A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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