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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20人报名入口(报名时间:5月23日-6月1日)

东营中公教育 2022-05-23 09:01:5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2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20人) 现已进入报名阶段,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9:00—2022年6月1日17:00,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时报考,东营中公教育特整理: 2022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20人报名入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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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20人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9:00—2022年6月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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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9:00—2022年6月1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上传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2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2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考。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5月23日11:00至2022年6月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聘(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向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初选)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2022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根据所学专业择优聘用。

硕士研究生采取考核评价方式。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初选,按考核评价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选及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首轮考核评价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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