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营市广饶县及省黄三角农高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
2022年东营市广饶县及省黄三角农高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已发布,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24日-25日,以下是内容详情。东营中公教育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考指导等信息,欢迎关注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根据2022年广饶县及省黄三角农高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及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广饶县及省黄三角农高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2年7月24-25日
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其中25日下午截止到16:00)
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审核现场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地点:广饶县体育中心(广饶县正安路与花苑路交叉路口西侧,乐安公园南邻,从东门进)。
二、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一)下载打印并填写《2022年广饶县及省黄三角农高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2,仅填写考生填写部分,右上角编号不填);
(二)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的《2022年东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另附A4纸手写补充“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补充范围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尤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必须写清楚,填写格式为: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填写要完整、真实。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栏需填写2部电话(包括本人电话和其他电话,确保能联系上本人);
(三)应聘人员亲笔签名、按手印的《2022年东营市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四)与网上报名同底版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填写好考生姓名、应聘单位、报考岗位);
(五)笔试准考证;
(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复印件每页下方空白处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或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其中受疫情影响的还需签订承诺书(式样见附件4));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式样见附件3);
(5)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式样见附件3)。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于2022年5月2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或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其中受疫情影响的还需签订承诺书(式样见附件4));
3.以全日制学历应聘的,还须提交就业报到证;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须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取得);
6.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还须提供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9.其他未尽事宜按《2022年广饶县及省黄三角农高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及应聘须知执行。
请注意:以上材料请提前分别按顺序装订好2份复印件并在每页上签字、按手印,原件核对后现场归还。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提供材料要求,积极做好材料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性准备好所有材料。
三、面试人选递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从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适时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递补时间截止到7月26日下午17:00。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防疫准备
(1)为确保现场资格审查顺利进行,建议东营市内考生审查及面试前非必要不离开东营市。东营市外考生应主动了解东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东营,以免影响审查。
(2)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或截图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审查场地时提交给安检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现场审核。
2.考生管理要求
(1)审查前7天内无东营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审核。
(2)审查前7天内有东营市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东营市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1份。其中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入(返)东营后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两张间隔24小时,其中1张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东营市外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抵达东营市后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集中医学观察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东营市外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达东营市后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
3.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审查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审查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审查当天有关要求
(1)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审查地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2)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严格按照《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到审核现场进行审查,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联系。
(3)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五、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照要求及时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原则上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因疫情防控需要,有中高风险旅居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情况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广饶县教育局说明情况并经研判同意后,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须持考生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和递补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未打印或遗失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00后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请务必打印并留存好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承诺书等材料用于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以免因错过系统开放打印时间等原因,造成不便)。
六、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时间暂定于7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参照现场资格审查规定,届时也须携带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46-6442172 0546-69252730546-692606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广饶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0日
原标题:2022年广饶县及省黄三角农高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angrao.gov.cn/art/2022/7/20/art_203194_10324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