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面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面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发布,以下是内容详情。东营中公教育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考指导等信息,欢迎关注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面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面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面试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加面试,建议考生面试前非必要不离开东营市。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主动了解东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东营市,以免耽误面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截图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面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管理要求
(一)面试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非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须持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
(二)省外低风险地区入鲁返鲁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面试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面试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面试。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目的地社区(村居)或接待单位、场所报备,在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面试,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四)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面试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面试前48小时内)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面试。
(五)对入(返)东营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抵达东营市,参加面试时还须持有抵达东营市后3天内的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面试前48小时内),并在相对独立的考场面试。
(六)面试前7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相对独立的考场面试。
(七)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持有面试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面试前48小时内),并在隔离考场面试:
1.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
2.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3.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八)面试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面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面试。
(九)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面试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如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调整和变化,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三、面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面试。未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材料的不得入场。
(二)因面试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足够入场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面试。
(三)考生参加面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2022年东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东营市垦利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8日
原标题:2022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面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www.kenli.gov.cn/art/2022/7/28/art_251146_10318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