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东营市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2024年度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
2024年6月17日上午7:30
二、集合地点
东营区政府0号办公楼(东营区宁阳路89号)北门集合。
三、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
2.体检人员需准备体检费现金400元(多退少补),体检时直接交付体检医院。
3.在集合地点点名,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收缴通讯工具(自觉关闭),到达体检医院后先进行分组,然后由引领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遵守纪律。
4.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应个人申请并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5.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1.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详见原链接:http://www.dyq.gov.cn/art/2024/6/12/art_44054_10371314.html?xxgkhide=1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原标题:2024年度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yq.gov.cn/art/2024/6/12/art_44054_10371314.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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