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营市大洋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简章(8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某事业单位委托东营市大洋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本次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进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 17:00.逾期不受理。
具体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下载《2024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暂住证)、护士(或医师或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照片(一寸)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dylwcwb@vip.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招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以电话、短信和微信公众号通知的形式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核减计划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四、招聘考试方式
本次拟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素质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评,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若岗位报名人员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超过1:10时,将增加笔试环节,按照笔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急救、采血及基础护理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能力。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按1:3的比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在东营市大洋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上进行公布,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
六、公示及录用
本次招聘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用人单位为东营市大洋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未通过考核的,不予录用,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用工单位现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市大洋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46-6231277 623128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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