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2024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简章(5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5名,其中青岛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名,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9:00—5月10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5月8日11:00—5月11日16:00

具体办法如下:

(一)岗位查询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w.qingdao.gov.cn )下载《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版)、《报名汇总表》(电子版)、《诚信承诺书》(签字后拍照或扫描)、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nyrs@qd.shandong.cn)。邮件主题统一设置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报名结果反馈

2024年5月14日9:00—5月15日16:00通过邮箱向初审通过人员发送初试通知单。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w.qingdao.gov.cn)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初试通知单、《2024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报名表》、本人签名的《2024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含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5月7日之前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身份证件。

(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前提供。

(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四、考试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3:1,则在面试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一)初试

初试只考一科,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如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取百分制,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打分,全部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对每个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范围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官网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不再递补。

七、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报名后通过电话方式确认报名信息发送成功,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监督电话:0532-66960032

邮箱地址:nyrs@qd.shandong.cn

202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紧缺急需专业招聘简章.doc

附件1:2024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xlsx

附件2: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报名汇总表.xlsx

原标题:2024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nw.qingdao.gov.cn/zwgk/nyncj11/202404/t20240423_7977152.shtml

◆ 加群关注更多省内考试讯息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备考公开课
山东公职类备考公开课
点击查看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